一、申請日期:自112年9月11日起至112年9月18日,請博士生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依據「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計畫獎勵要點。(附件一)
三、隨函檢附相關工作時程表及相關表件(附件二):(一)工作時程表、(二)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計畫獎勵申請表、(三)切結書、(四)指導碩博士班學生學位論文同意書、(五)獎勵評選評分表。
四、學生申請後,系所應於112年9月22日前完成初審並送交學院複審,學院應於112年9月28日下午5:00前送繳推薦名單至教務處彙辦。
五、已受領政府機關(構)所設置之獎補助金或已申請本校外國學生就學獎助學金者,同時獲得培育優秀博士獎學金之國際生,應擇一請領不得重覆。
六、獲得優秀博士獎學金之國際生,請轉知國際生應依學校及各學院收費標準自行繳納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