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系103-106學年度入學生至少應修滿186 學分始得以畢業(其中必修應修159學分;選修應修27學分)。
- 「外語實務」每學期皆開放修課,並須於畢業前依本校「外語實務課程實施要點」規定修畢。
- 學生於畢業前需修習「通識教育講座」1學分課程。各系依序開課,開課學期不固定。
- 同學應於第四學年暑假期間,須到校外與獸醫業務有關機構實習至少一次且期限不得少於二個月。若有特殊需要,得經指導教授之同意,以校內實習替代之。
本系學生至少應修滿30學分始得畢業(其中必修應修12學分,選修應修18學分)。
本所學生至少應修滿 30 學分始得畢業(其中必修應修16學分,選修應修14學分)。